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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幼女被判120年在去年岁末,坦桑尼亚姆万扎省盖塔县法院主审法官穆里绍以强暴幼女罪判处一神职人员有期 徒刑120年。根据这一判决,现年45岁的被告将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21世纪,到进入22世纪20年代之前出狱,届时 此君将高龄165岁。 据报道,被告名叫穆哈卢克,是盖塔县卢瓦穆卡萨镇天主教堂的圣歌教习。为了迎接1999年圣诞节的到来,他从 去年12月初就组织了镇上的一批少男少女教唱圣歌。该月11日,歌咏活动一直进行到晚上10时。见天色已晚,且又是阴 云密布的月黑天,他主动提出“护送”一位住处离教堂较远的13岁少女回家。刚走出教堂不远,这位神职人员便开始对女孩 不轨,继而硬行将其拉入灌木丛中强暴。 事发之后,女童家长将该圣歌教习告上法庭,并很快得到法院受理。经过法庭审议,穆里绍法官宣布,鉴于此类案件 屡禁不止,且呈上升势头,为有效地打击罪犯,法庭决定对被告执行120年有期徒刑。(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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