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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家酒店败诉赔礼陪钱 干休所长法院求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5日 12:49 云南日报

  昨日,历时半年之久、在社会各界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航孔府家酒店”事件经过几个波折,终于落下了帷幕:昆明大 观街离职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干休所”)刘仕权状告孔府家酒店名誉侵权一案,以刘仕权的胜诉而告终。

  1999年3月,山航孔府家酒店与成都军区昆明大观街离职干部休养所因租赁发生纠纷被诉法院。同年6月干休所 对酒店停供经营用电。6月25日,该酒店若干工作人员为此聚集在解放军某部门口,向路人及干休所老干部散发以临沂鲁明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鲁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山航孔府家酒名义所写的“紧急求救!!!”、“致大观干休所老首长、 老干部的一封公开信”。在这两份材料中写着:“特别是现任所长刘仕权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变本加厉妄图置 酒店于死地”、“数次向我索贿”等内容,后经报警,“110”解决了此事。6月27日,酒店职工凑了100多元买来横 幅,上书“向刘仕权所长要电!要水!要生存!”、“刘仕权语录:有我刘仕权就没有酒店,有酒店就没有刘仕权”。7月1 日,干休所老干部再次收到酒店工作人员散发的“致大观干休所老干部、老首长的第二封公开信”,信中称“刘仕权就像输红 了眼的赌徒”。该信还被张贴在干休所酒店使用的黑板上至今。

  1999年7月2日,刘仕权以临沂鲁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鲁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山航孔府家酒店侵犯其 名誉权为由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在省级报刊上 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此案原告刘仕权系干休所所长,其代表法人履行职务,对酒店停供经营用电不是个人行为。在此 情况下,两被告不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与干休所之间的矛盾,而是针对原告个人指名道姓,由员工多次在公共场所将有损原告 名誉性质的思想、观念,采取散发并张贴传单、布标的形式散布给他人,其行为均是以两被告名义所实施的,与酒店经营有关 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五华区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在《云南法制报》上登报 向刘仕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刘仕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81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两被告负担。冉秀兰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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