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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侵占16万元房租的崔荣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崔荣原是个旧市金湖房地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和房管所长三职一身兼的“女强人”。1987年12 月15日、1992年6月至1999年5月,崔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催交公房租金中,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向业务单位市房 管局劳服公司、供销社、建安建材经营部、饮食三商店等7家单位收取房租和联营费71次,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私吞。有 的单位交费慢了一点,或者不按崔荣擅自提高的房价交费,崔荣就以不租房或取消联营活动相威胁,当地群众都称她是“房霸 ”。 公检法机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公开审理,近日审结了此案。聂荣飞(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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