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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场齐心协力 “浙江王海”索赔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6日 14:13 云南日报

  昨日下午,专门来昆打假的“浙江王海”童宗安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云南的律师“王海”就其在金龙饭店商场购买的 11275元进口化妆品向金龙百货索赔未果。

  在金龙百货大厦的会议室里,来自昆明市金龙百货、西南商业大厦、锦华大酒店的十几位代表和两位“王海”环桌而 坐,双方唇枪舌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辩论。“王海”认为,根据《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规定,商品 的批准文号和商品的名称不相符的,即为假冒商品。“王海”出示了国家卫生部卫生法制监督司1999年11月颁布的《卫 生部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在金龙饭店商场所购的进口化妆品,并指出所购商品上标的批准文号 和商品的中英文名称与《批件》上所列的均不符合。“王海”又认为,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或复印件,并要求商家出示。

  三大商场的代表认为他们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并出示了云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商品检测中心的商品 检验鉴定证明复印件。有一位商家的代表会后称童宗安两人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不是消费者。

  “王海”认为商家所出示的只是商品质量检验鉴定,没有证明商品的批准文号和商品名称相符的效力,并提出了1赔 1的要求。双方最后未能达成协议。覃忠武(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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