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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5日讯:(通讯员周耀泉)1月2日晚,以“丢包”手段诈骗钱财的宋某和王某,在李村东山农贸市场寻找目 标再欲行骗时,被受害人麻某发现并报警,于1月4日,被崂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999年12月28日,宋某和王某事前先将一叠表面有一张百元钞票的彩色纸用手绢包裹起来,放在尼龙袋里, 然后来到海尔路寻找目标行骗。当走过受害人麻某身边时,宋某故意将尼龙包丢在地上,一旁的王某捡起来交给麻某,说不要 让人发现,一会儿两人平分包里的钱。稍后宋某来寻包,说里面有8000元公款。王某掏出身上的钱证明自己没有捡到,还 让麻某也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给宋某看。宋某让两人跟着回单位给自己做证明。王某假意与麻某商量,让麻某先拿着捡到的“钱 包”,由他带着麻某的钱和手机到宋某单位作证明,回来再分钱。被弄糊涂了的麻某,莫名其妙地将自己2300元钱和手机 交给了王某。王某和宋某则乘机逃之夭夭。 从行骗过程看,宋、王两人配合密切,属多次作案。崂山公安分局中韩派出所希望受害人前来指证,联系电话:86 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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