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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纸协议 吹5万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7日 00:06 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 杨文刚)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痛失爱子的父母,还没来得及从悲痛中缓过气来, 索赔时又遇到新的 麻烦: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协议的儿子,车祸致死到底算不算工伤?又该 向谁索赔?这起少见的工伤待遇纠纷,去年经大邑 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昨(6)日,成 都市中院又对上诉作了开庭审理。

  去年6月3日,18岁的郑海波在驾车送货行至新津县境内时,因违章占道与对方一辆拖拉机发 生猛烈碰撞,郑不 幸身亡。经新津县交警队认定,郑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郑的父母郑建洲、仲淑华认为,儿子郑海波于1999年3月,曾与杨树全达成口头协议,从3月 11日起,受雇 为杨开车,并约定月工资500元。儿子出车祸时,是在工作期间,应属工伤, 因此要求杨赔偿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补助费 以及抚恤金等5.7万元。

  然而,杨树全则出示证据,证明肇事车真正的车主是大邑县的陈莉阳,该车几经转手,被他 儿子杨勇于3月10日 从新津县陈军处购得,但仍未过户。此外,矢口否认同郑海波达成过口 头协议,雇郑为其开车,也从未付过工钱给郑。

  大邑县法院经过两次审理,认为郑、仲夫妇,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故 于去年10月20日,驳 回其诉讼请求。但郑、仲夫妇当即就表示不服,又将此案上诉至成都中 院。

  对于这起特殊的案件,郑海波到底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得到赔偿,赔多少以及由谁来承担这 个赔偿责任,市中院将 在合议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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