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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摸中10万元大奖 谁来领奖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7日 17:51 钱江晚报

  本报讯:1999年12月29日傍晚,设在庆元县城的30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现场发出一片惊叹声:年仅6岁的 男孩陈雄摸得了10万元大奖。中了大奖本是好事,然而男孩的父亲债台高筑,众债主闻讯后纷纷赶到他家,意欲以奖抵债。 其父也同意将将这笔钱领出去还债,但民政部门却不答应。这10万元大奖的去向由此引得人们议论纷纷。

  陈雄是庆元县左溪镇湖边村人。他一出世母亲就身染重病,为了治好他母亲的病,父亲陈孔卫向亲戚朋友东挪西借。 但是,以种田为生的陈孔卫无力偿债,到如今已累计欠钱6万多元。

  这次陈雄摸得10万元大奖后,陈孔卫在众债主的逼迫下,曾向主办单位县民政局提出,让他领出去还债。遭到拒绝 后,他很不理解地说: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自始至终与孩子是一家的,他的钱就应该是我的钱,民政局凭什么不让我领走? 我这债也是为医治孩子他妈的病而欠下的,拿这钱去还债是天经地义的,退一步讲,我只有还清那些债,甩掉包袱,才能一心 一意去抚养孩子,这样岂不是对孩子更有利吗?

  对此,庆元县民政局局长郑力平说:“根据群众反馈的信息,陈雄一家情况很特殊,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我 们暂时封存了这笔款项。经过我们深入调查核实,陈孔卫对他的儿子陈雄还是好的,所以,我们决定将钱存在银行,让它保值 增值,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孩子成年后再让他本人自行处理。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我们让陈孔卫先提出方案, 再协商确定,定期、定数让陈孔卫领去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

  对这一问题,庆元县法制局局长吴成钢认为:县民政局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是对孩子高度负责的表现。他说,《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 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这一规定,陈孔卫只能把这钱领去支付陈雄的生活费和 学费等开支,不得移作他用,否则,县民政局可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孩子拿去摸奖的那2元钱可能是父亲或 别的亲戚给他的零花钱,但他们也绝不能以此为理由,认为这巨奖自己也有份,因为给他的零花钱在法律上属无偿的馈送,而 奖是小孩自己摸来的。孩子尚年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切民事行为还没有辨别能力,尚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即使小孩现在口头同意让父亲拿去还债,他这种赠送也是无效的。只有等他成年后,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 的赠送才有效。通讯员章刚正张建平记者季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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