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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一审两巨贪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8日 11: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谢卫民、谭虹贪 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谢 卫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 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虹犯贪污罪,判处无 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3年4月至1994年2月间,谢、谭两人分别任佛山中行国际结算 科副科长。期间,谢利用职务之便 ,先后3次将佛山中行暂收帐上的本行实盘外 汇买卖盈利26万美元,通过冼某(当时是佛山市外贸开发公司职工,另作处 理 )、佛山市羽绒制品公司王某联系调汇,虚挂在既没有委托佛山中行实行外汇买 卖,也没有交付保证金的广宁轻出名下 ,然后与谭共同侵吞。1994年6月至 9月间,两人再次采取类似手段,通过冼某共同侵吞公款15万美元。两人4次 共同贪污公款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1.1468万元,其中谢分占183-190.8万元,谭分占98.5538 万元,其余部分一直由冼某使用。

  1995年6月21日,谢卫民利用任佛山中行资金部副经理职务之便,从 资金部自营业务存折内截留人民币 11万多元用于个人买卖股票。同年8月31 日,谢又私自从资金部取出没入帐的10万元人民币公款用于个人炒期货。          (庄宁、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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