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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状告《合川报》不服6个字索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8日 18:2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合川市合阳城街道蟠龙村村民沈大华,因对《合川报》上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非法”、“私建”、“ 抗交 ”6个字眼,认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起诉到法院向报社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昨日,合川市合阳法庭公开审理了此 案。

  去年10月13日,《合川报》在3版上刊发了该报记者杨朝元写的消息《市法院依法强制拆除非法私建码头》 。原告方沈大华称:他们修建盐溪桥货运码头是通过合川市农机水电局批准,缴纳了各种费用,并由重庆市航运管理处嘉陵江 合川航运段颁发了施工许可证的。而报上说他们“非法”、“私建”码头严重失实。该码头修好后,他们多次向合川港口管理 所申请缴纳使用费,该所拒绝收费,报上说是“抗交”也严重失实。该文发表后,他遭到了别人非议,家庭中也经常吵架,思 想非常苦恼。故而请求法院判令《合川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及诉讼费。

  被告方代理律师辩称,《合川报》上刊登该文材料来源于合川市港口管理所对沈大华等人私自修建码头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合川市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院对此的行政复议裁定书以及合川市法院执行庭对该码头强制拆除的通知书。该稿 刊发前,还送合川港口管理所负责人审阅,通篇皆是客观事实陈述,没有任何侮辱诽谤性言辞,不存在侵害名誉权。至于原告 修建码头是否合法,最终被法院强制拆除就说明其是不合法的。鉴于上述两个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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