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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现“私家侦探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9日 16:02 扬子晚报

  新千年第一天,一家类似于“私人侦探所”的公司在南京夫子庙一条闹中取静的小巷子里悄然挂牌成立,该公司 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信调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调查取证,以及个人委托的其他调查等。南京市工商局核发给该公司的 营业执照注明的名称是:南京某某经营调查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负责人徐先生昨日告诉记者,公司是四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合伙开办的,他本人曾长期在部队从事情报工作 ,另三人一位曾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一位在部队当过侦察兵,一位是律师,都有丰富的调查取证经验。徐先生介绍,在申领 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一度颇为踌躇。后来,他向有关人员提供了成都、沈阳等地类似公司资料后,终于领到了营业热照。不 过他原先提交的经济、婚姻、查找私隐等10多项具体调查内容,在营业执照上被合并为市场经济调查、提供劳务服务等4项 。徐先生说,笼统点也好,操作起来自由度更大。

  徐先生坦言,之所以做江苏私家侦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看重的是这个行当的发展前景和丰厚的经济回报。 公司成立才一个星期,已接手10多项调查业务。某外地建筑公司与南京一家企业达成建造一幢大楼的意向性合同,但对方迟 迟不上马,人生地不熟的建筑公司便委托他们调查对方资信状况,一个星期不到“搞定”了,原来该企业是空挂户,根本没有 资金来源,大楼项目也是从其他单位转包来的,有较大的诈骗嫌疑。

  如何看待私家侦探?不少市民认为它能防止和减少诈骗、婚外恋等违法、不道德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净 化社会空气;也有人对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感到不安。著名民法专家、南京大学周元伯教授说,我国法律没有对私家侦探行为 进行规范,作为一个新事物,不宜轻率下结论。但他强调两点:一是私家侦探调查取证手段要合法;二是我国程序法中没有规 定私家侦探这种取证方式,因此私家侦探的调查结论法庭不会采信。对此,徐先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私家侦探的调查是为 了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情况,保证当事人知情权不受侵犯。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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