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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买的新车,就被撞得面目全非。虽然责任不在买方也不在卖方,买主沈先生却偏偏将卖方双宇集团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9月10日,沈先生从位于芍药居的双宇集团铃木专卖店分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羚羊轿车。在首付1.8万元和交清同样数额的购置税及保险费后,9月20日,沈先生和专卖店人员一起到昌平马池口验车。可是,当双宇集团工作人员刚刚将车子停到车道旁准备“上线”,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停在前面的一辆大巴车突然倒车,正好撞上羚羊轿车,使其前车箱盖卷起、水箱错位。当时,处理交通事故的昌平沙河中队交警在勘察现场后,认定责任方是大巴司机。 看着撞得面目全非的汽车,沈先生很懊恼,向专卖店提出必须给自己重新换一辆,否则就还清他购车款3.6万元。但双宇集团副总经理程先生一口拒绝,表示既不能换车,也不能退款,双宇集团只能代表他去与大巴车所在单位谈判,督促其尽快修理。期间,沈先生几次与双宇集团“理论”,可截至9月27日最后领车期限,双方依然各执己见。 在向记者讲述这件事情时,沈先生很生气,认为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虽然不是双宇集团,可出事前是他们开的车,就有保护车子的责任。他还提到,在铃木轿车专卖店中的一条特别提示,告诉顾客只有验完车、领取了牌照后才能取车。“我还没有验车,更没有拿到牌照,单凭发票上的签名,就说车子是我的,太不像话了。”而双宇集团的程先生对此不以为然:“分期付款手续办妥后,车子已经归客户所有,我们所做的只是为客户免费服务。再说事故责任方是大巴司机,根本和我们没有关系。”他还告诉记者,现在卖车本来就没有什么“油水”,要是说换就换,卖方无法承受。现在,沈先生已将双宇集团告上了法庭。究竟车子该不该换?我们将关注法庭的裁决。(晨报记者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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