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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下摔一跤责任由谁负?倒霉的何女士诉讼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06日11:12 南方网

  本报讯 日前,越秀区法院对一宗因踩入树基摔跤而状告园林绿化部门的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26日上午,何女士上午去饮早茶途经解放北路的人行道时,不慎踩在一深约5厘米的榕树树基而跌倒在地,造成左手腕部肿胀和骨折等,用去医药费2700多元。何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榕树的植养、管理人广州市越秀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52600元。

  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称,该路段人行道足够宽广,何完全可以绕开树基,跌倒责任不在其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在人行道边为种植树木而设的树基与工地有3厘米至8厘米,属正常范围,符合道路绿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何不慎跌伤左手腕的责任不在施工单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李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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