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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赖颢宁 实习生 张毅 通讯员 王洪波)挪用公款12万元为夫还债,广州市海珠区中医院原卫防组组长谢惠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几年前,谢夫潘某辞职办起一家小商店,因资金不足运转太慢,向朋友鲍某(香港人)借了11万元港币。由于经营不善,借款到期只能归还3万元。法院判决潘某必须在1993年12月31日前偿还8万元港币及利息。不久,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潘某在1994年2月4日前还清欠款。此时丈夫已外出打工,谢只好向亲朋求助,凑足还债的钱。 讨债者隔三差五上门,谢却早已囊中空空,靠自己和丈夫的微薄收入还清欠款,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于是谢将目光投向自己掌管的疫苗钱。 谢是海珠区中医院卫防组组长,掌管着辖区内小学、幼儿园及居民交来注射疫苗和体检的部分收款,负责上缴防疫各类钱款及购买疫苗支出。上缴钱款无人监管,上缴多少、何时上缴,都是她说了算。她抱着先拿一笔钱,有钱再补上的念头,先后共挪用公款12万余元。 今年年初,海珠区中医院对卫防组的公款进行盘查清账,谢某挪用公款事件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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