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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色相勾引敲诈他人钱财的一对男女,日前经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8年初,王某与张某(女)在一起商量如何找条发财的捷径,王提议让张当诱饵,用色相引诱个体老板郑某,然后再向其敲诈钱财。3月3日下午,王某邀郑某吃饭。途中,早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张某假装搭车。上车后,王某把她介绍给郑某并邀她一起吃饭。饭后,王某声称有事提前离开,贪色的郑某见只剩下自己与张小姐,便邀请张去看电影。张以电影院里人多太吵为由,提出想找个清静的地方。于是郑某带着张来到一僻静处,半推半就间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张某哭闹不止,声称要到派出所告发郑某“强奸”。郑慌了手脚,忙打电话给王某,让他从中斡旋。王某佯装“调解”,和张某密谋后于次日向郑提出以5万元“摆平”此事的建议。郑某当即拿出了5万元补偿张某的“损失”。得钱后,王某分得3万,张某分得2万。 事后,郑某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王某被抓获后,张某潜逃两年后于今年6月投案自首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曹乃光 阮津 张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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