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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谭海清)南海市金沙镇一少女到医院治疗近视,后来右眼近乎失明。日前,该少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70多万元,南海市法院经过调查后对该案不予受理。 少女OK镜片不OK 治近视险致失明 在南海市金沙镇高海村,16岁的少女高某告诉记者,今年3月11日,她到金沙医院治疗近视,主治医生李某检查后,确认眼睛健康正常,右眼视力为4·0,左眼视力4·1,建议试戴“OK”镜片(ORTHO—K近视矫正治疗镜片,俗称OK镜片)。同日,高某父母与金沙医院签订了《OK镜片近视矫正治疗同意书》,并向该医院交付了2800元,购买了护理液、镜片等。5月1日开始,高某感觉眼部疼痛肿胀,连续三天去医院找李某,李某均按结膜炎症状开药,并称无大碍。5月4日,她到中山眼科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真菌性角膜溃烂,治疗后于5月16日出院,此时右眼视力严重下降,不能纠正,需要择期进行角膜移植手术。 高某称,李某将角膜炎误诊为结膜炎,延误了治疗时间。为此,她父母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金沙医院。 医院医生并未误诊 医院没有责任 在南海市金沙医院,该院一位负责人认为,在这场纠纷中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他说:“我们提供的OK镜片是美国产品,经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正式批文核准进口。在配戴前,放映了操作录像给高某看,全部使用说明过程讲得一清二楚。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见到有关眼科权威医院的文字材料证明我们误诊,或我们售出的OK眼镜及其药液有质量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说,李某从未将病人的角膜炎误诊为结膜炎,在患者的病历上没做过这样的结论。高某是一位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不是医院的住院患者,作为流动的门诊病人,想到哪里治疗就到哪里治疗,金沙医院不仅没有阻挠高某去别处治疗,相反,医院还为高某到其他医院治疗出具过介绍信。 法院未做医疗鉴定 该案不予受理 9月中旬,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高某的右眼经有关法院鉴定,并非完全失明,其右眼视力为0·12,为细菌性角膜炎,角膜白斑。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南海市法院对高某状告金沙医院一案不予受理。有关法官说,“由于此案原告高某至今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高某以医疗事故直接向法院起诉金沙医院,所以法院没有受理。如果高某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受理”。(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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