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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8)日,记者从金牛区检察院获悉,一起情妇卖了情夫财物的案件,在该院检察官中引起了一场激烈争论,围绕是罪非罪、此罪还是彼罪僵持不一,最终因刑拘日期已到而不得不暂且释放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4年前,小工高某(女)即与在成都市五块石市场作玉米生意的有妇之夫曹某非法同居至今。今年2月,曹的妻子从老家山西来到成都,高某被迫离开曹某。曹的妻子走后,高再次回到曹的身边。此后,两人貌合神离,口角不断。7月底,曹某赌气从成都返回山西,留下高某独守店铺。8月初,高某在李某、王某(在逃)的帮助下,请开锁匠打开装有三重钥匙的玉米库,将价值16000余元的近千公斤玉米出售。曹某报案后,高某被抓获。 金牛区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在讨论此案时,一方认为,将情夫的私人财物卖与他人,构成了犯罪;而另一方认为,高某的主观意图只是想“整一下”情夫曹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同时,在赞成构成犯罪的一方又分成两派,一派认为高某触犯盗窃罪,因为高某未向玉米店作任何投资,玉米是曹某的个人财物,所以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另一方认为,高某触犯了非法占有财物罪,高某在与曹某同居4年间,向商店投入了劳动,转化成了财富,所以,高某出售的玉米不完全属曹某,一部分属于高某,因此,高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有财物罪。 检察院决定暂时释放高某,以待抓获王某后再对此案定性。(刘亚波 蔡泽富 记者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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