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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天哪!我多少年才能挣够这10万块钱。”“天哪!我的胳膊没了,这辈子我成了废人。”一边是为自己的巨额经济损失扼腕叹息,一边是为自己的生理功能严重缺失悲痛欲绝。这两个倒霉者一个是中原区沟赵乡农民张闯,一个是河南省杞县农民裴鸿超。连日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的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在案发地沟赵乡引起很大震动。 中原区沟赵乡张五砦村的农民沙增乾于1998年购买了一台新疆-2型联合收割机,想在农忙时为同乡农民提供有偿服务挣点脚力钱,他以90亩3200元的价格承包了同村另一沙姓农民的麦田,而裴鸿超正是90亩麦田主人沙氏农民农忙时临时雇来的农工。事发当晚,沙氏农民安排裴随收割机一起收麦子,裴却在麦田里睡着了,不知情况的司机张闯一垄垄地欲将小麦收割到底时,只听“唉呀”一声惨叫,裴鸿超的左上肢连同小麦一起被绞进收割机。 在长达数月的住院治疗中,裴被截去上肢。引起官司后,裴要求肇事司机张闯及车主沙增乾赔偿自己治疗费及安装假肢费共计27.15万元。此案在诉讼过程中,裴的伤情被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安装肌电型假肢一次就需8万元。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肇事的司机张闯在事发时未办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颁发的证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闯无农机监理部门颁发的证照擅自驾驶联合收割机作业,应负一定责任;沙增乾作为联合收割机的车主,疏于管理,安排无驾驶证照的司机作业,应对张闯的赔偿负连带责任。法院判决两人在10日内赔偿裴损失10.67万元。裴鸿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夜间在作业的麦田中睡觉,自身也有过错,其他损失自负。(记者何晖、通讯员胜利、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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