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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佛山讯 只因看到最近报纸上关于果冻噎死小儿的报道后,佛山市市民李某害怕自己的孩子吃了购买的果冻会“重蹈悲剧”,竟然将有关厂家和商家一齐告上了法庭。 据李某介绍,今年7月16日,他在佛山一家大商场买了12袋不同厂家生产的果冻。至8月8日,这些果冻大半已被他那正读幼儿园小班的儿子和与其子一起玩的小朋友吃掉了,剩下的几袋他准备拿去探访一个朋友。最近,他突然看到报上有条关于小孩吃果冻被噎死的消息,顿时吓出一身冷汗,“我给儿子及他的小朋友吸食的果冻布丁竟然是‘死亡杀手’”。孩子被果冻噎住的恐怖情景,似乎在他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李某认为:有关生产厂家制造、某商场经销的果冻,其形状就像一个塞子,光滑有弹性,孩子吸食时很容易被堵住气管,依法应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属不合格缺陷产品。生产厂家和商家对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既未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也没有注明如何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他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因此,今年8月14日,李某向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一是商家退还其购买缺陷产品的42.2元,收回其手中剩余的果冻;二是生产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共84.4元。8月22日,城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以“李某与被诉人未构成损害事实,不是本案的厉害关系人”为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对城区法院的判决,李某不服,于近日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几十元的官司,还得劳神费事。对此,李某认为:为保护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的权益,这个钱花得值。(丁华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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