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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妻子告丈夫的离婚案。 张女士“休夫”的理由是:老公娶她赶上单位“分房末班车”,如愿分得一厅三房后,便“过河拆桥”,待她陌如路人。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与之对簿公堂,讨个说法。 讲起这段婚姻,年届而立的张女士一肚子气。身为“白领”,她待字闺中多年。直到1998年4月,“红娘”牵线,与长她5岁的某银行职员黄某相识,彼此门当户对,双方以及家人都挺满意。相处7个月,时值黄某单位分房,他希望能赶搭上这“末班车”,于是,与她商量可否趁早“拉埋天窗”?她心甘情愿地接过他抛来的“绣球”,马上与他去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4月,男方拿到了单位一套85平方米的房改房锁匙,张女士对未来的婚姻生活充满着憧憬。 可惜,还未等“洞房花烛夜”,夫妻俩的感情便亮起“红灯”———男方说对她已没有了感觉。为使婚姻免于夭折,一年多来,她甚至出动了双方的父母及单位领导劝说和调解,可老公去意已决,对她约会不见、来电不接、写信不回,连单位的新房也说她无资格看。万般无奈,她被迫选择分手。 昨天开庭时,她提出对方是骗婚行为,而且,由于与他登记结婚,令她失去在单位分福利房的机会,这场婚姻中,作为无过错一方,她请求法庭判决离婚的同时,将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单位分得的房改房“一分为二”,双方各自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黄某则称,婚姻失败只是缺乏感情基础。他强调,当时并不存在为赶分房“尾班车”而与之登记的想法。领证后,为妻的何来夫妻感情?他曾两番创造条件,与她一尝夫妻亲热,她却回避或沉默;邀她到单位共进午餐,她说不想让别人知其关系而推诿;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她要求到她单位接送,却让他远在单位大门外等候,确信无人注意才出门;单位分房,约她去睇楼,她称单位工作忙而没去。由此,他怀疑她并不是个爱家的女人,迟离不如早离。黄某不同意将个人出资购买的房改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庭上双方对夫妻分手并无异议,焦点只在房产分割上。 这场官司尽管还未判决,但对当事双方及其家人的感情上都已造成了一种伤害,离婚没有赢家。女方尤为自己还未当新娘便要离婚心痛不已,深爱她的父母、哥哥在法庭上难抑伤心,为母的刺激得无法控制情绪。 昨天,张女士的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手头光是“末班车”分房而带出的离婚官司就有4宗。本报记者 董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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