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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十月十一日电 (阳强)广西南宁市首例公安民警因涉嫌非法搜查民宅一案,本月九日在南宁市郊区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蒋勇军因犯非法搜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蒋勇军原系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干警,因涉嫌非法搜查罪,于今年九月八日被南宁市郊区检察院向郊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九月二十五日,南宁市郊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十月九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八月六日晚蒋勇军接到举报:在南宁市郊区津头乡官桥村四组有人藏有枪支。蒋当即请示了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该巡警大队负责人口头同意其带本局治安科的警员一起去查,但因当时治安科无人上班,蒋即私自与被告人孙长青和陈家豪(另案处理)、孟垂军、黄克敏(两人均在逃)等人于次日凌晨一时许,到官桥村四组罗征宝、蔡教财等人的租房处,蒋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罗、蔡房内。蒋手持一把电击防暴仿真手枪,在未办理有关搜查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罗征宝等十多人的人身及屋内的衣柜、床铺等进行搜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军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在未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即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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