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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法院一审判决小保姆继承百万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13日08:27 北京青年报

  叶瑞亭是杭城里一位有名望的裱画师,他也喜欢名人字画收藏。今年3月,叶瑞亭老人去世了。生前,他单身独处只有一名小保姆相伴。

  这位小保姆自己说,做梦没想到叶师傅生前曾两次立下遗嘱,将百万遗产赠给她。她也没想到,要从她手中夺回那遗产继承权的,竟是叶瑞亭老人的女儿们。

  两份遗嘱起纠纷

  1992年4月,叶瑞亭老人自觉身体大不如从前,便到杭州一家保姆介绍所,雇来一名来自江山市农村、时年17岁的小保姆吴菊英。此后一年多,小保姆由于在叶家干活勤奋,深得主人信任,后来又向老裱画师学裱画技术,双方建立了师徒关系。从1993年起,尽管小吴到杭州市天元畜产品厂当上了工人,但仍住在叶瑞亭老人家中。1999年9月9日,叶瑞亭立下了一份遗嘱: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赠予徒弟吴菊英,归吴所有,任何人不得争议。叶瑞亭又于同年10月14日经杭州市公证处公证,立公证遗嘱一式三份,表示将长板里4幢2单元302室住房遗赠给徒弟吴菊英。过了一个月,吴菊英收到叶瑞亭公证遗嘱一份,另两份公证遗嘱和一份自书遗嘱保管在叶的义女徐美萍处。

  4月8日晚,在长板里4幢2单元302室,徐美萍向吴菊英和叶瑞亭的女儿邰丽娜及亲友公布了两份遗嘱的内容。邰丽娜顿时火冒三丈,声称自己是叶家惟一的合法继承人,吴菊英只是一个外面随便叫来的小保姆,根本无权享受和继承父亲的财产。

  4月8日,邰丽娜叫来搬家公司,意欲搬走全部名人字画,两个女人于是发生争执。

  4月10日,吴菊英下班后来到长板里,发现房门被撬,名人字画失窃,遂向米市巷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邰丽娜承认字画是由她和她的丈夫于4月9日叫来锁匠撬门后取走的。

  5月10日,江山小保姆与杭州叶家女儿的百万遗产争夺战,在京杭大运河边的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

  叶瑞亭的亲生女儿邰丽娜称:原告吴菊英是父亲生前从保姆介绍所招来的保姆,父亲是“我管她吃、管她住,平时叫她照顾我”,可见父亲立遗嘱的目的是想让原告照顾他的生活,这是“附有义务”的遗嘱。何况原告从1993年起就外出工作,未尽照顾父亲的义务。另外,原告在得知父亲当时要与黄淑华结婚时,她曾对他施加压力,故父亲的两份遗嘱非真实意愿表示,原告无权接受父亲的遗产。父亲的两份遗嘱,后一份公证遗嘱是对前一份自书遗嘱的变更,两份遗嘱的内容是相抵触的,故前一份自书遗嘱应是无效的。

  在法庭上,吴菊英显得十分腼腆。她强调说:“我与叶瑞亭于1992年5月建立师徒关系,在向师傅学裱画的同时,对师傅的生活给予力所能及的照顾。师傅去世后,师傅的干女儿阿萍姐(徐美萍)于4月2日晚曾当众宣布,师傅在生前有遗嘱交她保管,让她在师傅死后公开。第一份亲笔遗嘱写明,师傅死后一切东西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全部都赠给我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争议。第二份公证遗嘱是将长板里4幢2单元302室住房赠给我,进行了公证。”吴菊英认为:老人的遗嘱内容,并不相互抵触。

  小保姆赢了

  正当小保姆与主人女儿争夺遗产的官司在杭城打得如火如荼时,突然又出现了自称是叶瑞亭的亲生女儿陈丽娟。

  法院立即对陈丽娟及邰丽娜的身世进行调查,发现首次开庭时邰丽娜没有说实话。原来,叶瑞亭生前曾结过两次婚。第一次是与被告邰丽娜的母亲邰月娥结婚,生有二子一女,长子叶醒夫由他人收养,次子叶民福已死亡;第二次是与陈丽娟的母亲陈宝玉结婚,婚后生育叶民伟、陈丽娟一子一女,叶民伟已死亡,陈宝玉于1970年10月与叶瑞亭离婚。调查表明,长板里4幢2单元302房一套和字画目录清单中的财产系叶瑞亭个人所有的财产。

  经法庭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叶瑞亭的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叶的财产都是合法财产,可以由其本人自由处理;邰丽娜和陈丽娟的理由都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法庭于当晚7时半,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叶瑞亭的两份遗嘱均属有效,百万财产归小保姆吴菊英所有;邰丽娜非法拿走的字画等物在法律生效后10天必须交还给吴菊英。

  官司尚未了结

  一审判决结束,叶瑞亭的两个女儿均不服判决,尤其是邰丽娜更是气难消。她认为,该案各种利害关系若隐若现存在着,一审判决只能掀出更多的台前幕后事。

  邰丽娜对参加报道的媒介相当反感。她认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媒介一边倒,记者没做客观报道,似乎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当讲起其父的过去,她的眼眶不禁红了。原来,叶瑞亭是杭州链条厂的工人,同时又有一手装裱国画的绝技,在杭城很有名气。“文革”时期,与他结识的一批著名画家和知识分子纷纷被打倒,他也成了“保皇派”。当时,叶家住在青春巷,每天叶都要被造反派拉去坐“喷气式飞机”。他是北方人,爱吃面食。小丽娜总是起大早,给父亲买油条,在批斗会场门口等父亲出来,递给父亲吃。邰丽娜称,自己与父亲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7年,直到嫁人。

  邰丽娜对媒体将自己说成是一个从来不尽女儿义务的不孝女,以致其父将百万财产送给一个小保姆的说法很有看法。她说:“我与父亲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我们结婚后每年的大年三十,都是在父亲家里过的,已连续过了13年。他60岁时,我们还给他做了60大寿。再过几个月他就要到70大寿了。我们本来想给他好好做70大寿的,想不到他老人家竟走了。”

  引起邰丽娜怀疑的,是父亲背着女儿写的遗嘱。她认为,父亲平时对自己很好,即使是一般,也完全没有必要向子女隐瞒两份遗嘱。况且在遗嘱上书写的风格也与父亲的性格大相径庭,按父亲的脾气既然写了“动产与不动产都归吴菊英”,又何必写“一针一线都给”的话,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吗!她认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可能是他真实的意思。而另一份遗嘱,肯定是在受胁迫之下签的,并早就被拆开,其中必有诈。“我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写遗嘱这么重大的事,父亲这么个饱经风霜的人,会拿来开玩笑。他并非左撇子,按常理在签完字后按手印时,应用右手食指或拇指按,用右手无名指来按手印是不可能的,更何况他用的是左手的无名指。这是一种别扭、一种违背常理、一种自己不愿意的受胁迫的暗示。”

  邰丽娜说:“父亲生前女友黄淑华也认为遗嘱极有可能是遭到胁迫时签字的。黄淑华曾对我说,她本来要与父亲结婚的,连结婚证明都已开好了。但自从吴菊英知道他们要结婚,每次都大哭大闹要回江山,最后还威胁父亲说,要是他与姓黄的结婚,就要告他,把他送进监狱。因此,父亲再也不敢和黄淑华结婚了。”

  还有话说

  迎接二审是吴菊英这些日子常考虑的大事。但这位保姆出身的女孩,却沉稳地对记者说:“师傅生前与我相依为命。这8年来,我只是尽了自己的责任,但从来没想到要向师傅要什么东西。在他去世前,我哪知道有什么遗嘱不遗嘱的。我连续请假服侍师傅,无非是尽了自己的责任罢了。想当初,我1992年到师傅家是来当保姆的,主要是照顾师傅和邰丽娜的女儿。师傅还有一手裱画绝技,每次裱画,我总喜欢站在边上看。见我喜欢裱画这门手艺,后来师傅就手把手教我裱画。一年后,我在外面找了份工作,但每天上班时,我总要上午买好菜,下午回来给师傅烧菜、做饭、洗衣服……”

  对这位乡下来的小保姆最深的伤害,是那满城对师傅和她的风言风语。她气得发抖地说:“真没想到,师傅前脚刚走,这后脚便是来自亲人的这种‘哀悼’。假使他九泉之下得知,也不会安宁的。师傅真没把人看错,那个女人现在竟说我与师傅有不正当的关系,为了死去的师傅的名誉,也为了我自己的名誉,我一定要通过法律采取行动。当时师傅已与姓黄的那个女人拍了结婚照,师傅还去单位开了结婚证明。但师傅第二天又发了加急电报,取消了结婚登记。那天,师傅与我说过,这个女人不可靠,刚要结婚就向我讨画,还要把结婚日期通过熟人关系往前推5年,说这样她的女儿在杭州找工作比较方便;她明明在打长途电话,却跟师傅讲是打市内电话。为此,师傅还亲自到电信局查询了账单,果断取消了婚约。”

  “邰丽娜基本上每周会来一回,每年大年三十也都在家里过。但师傅生前常说她如何不是,怎么的不好,说死后一分钱也不会给她。但她毕竟是师傅的女儿。每年过年吃完饭就走,洗碗刷锅都是我干的,但我对她的印象也不算太差。没想到,师傅死后,她清点遗物时,说我把师傅的美元存折拿走了。师傅生前确实有存折,清点时没找到,凭什么就说是我拿了呢?甚至她还说我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师傅的遗嘱,不惜损害自己父亲的名誉,叫那个女人来作伪证,并说是我威胁师傅不让他结婚,要告他强奸,这不是明摆着说我与师傅有不正当关系吗!接着,又来停我的电话,还开来汽车,叫一拨人来搬东西。她应该知道,师傅已经将东西送给了我。当时,我与阿萍姐商量,我只要一间房子算了,什么画呀,电话呀,都不要了。没想到,她听到遗嘱后,气呼呼地说,房子不给你住,你什么也得不到。这太过分了吧。”说到这里,小保姆气不打一处来:“我现在要打赢这场官司,其实不是为了遗产,更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争口气!城里文明人也不能随便糟踏我们乡下人!”

  二审判决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选自《蓝盾》10期文并摄/五里亭

  叶瑞亭的第一份遗嘱(手写):

  遗嘱

  我的一切东西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都赠给我徒弟吴菊英归她本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争议房产(以下是房产地址、房契编号,略)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叶瑞亭(指印)

  叶瑞亭的第二份遗嘱(打印,横排,经公证):

  立遗嘱人:叶瑞亭,男,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现住杭州市长板里4幢2单元302室,身份证号码(略)。

  我妻子在“文革”时和我离婚了,子女一直和她一起生活,九五年根据国家政策可以参加房改时我购买了位于杭州市长板里4幢2单元302室公房一套(杭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我本人年老多病,生活上主要由我的徒弟吴菊英照顾,所以我决定,在我去世后将该房产由吴菊英一人继承。望其他子女尊重我的遗愿。

  特立此遗嘱。

  立遗嘱人:叶瑞亭(手写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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