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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全国的四川简阳“4-22”特大车祸案又爆新闻:在车祸中丧生的12名学生家长以没有拿到24万元社会爱心捐款为由,与华西通用机器公司对簿公堂,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捐款是否、能否作补助发放。昨日,简阳市法院一审驳回了家长们的起诉。 1997年4月22日,华西通用机器公司运输处职工顾文斌按照公司班车安排,驾驶该公司大客车,搭载该公司在简阳中学、阳安中学的职工子女及职工50余人回公司所在地。途中,顾违章超车,酿成特大车祸,造成车上12名学生与1名职工死亡,34人受轻重伤。去年7月6日,省高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对顾文斌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事发后,简阳市精神文明办等四家单位联合向社会发起为车祸的遇难者家属募捐的倡议。倡议发出后,华西通用机器公司共收到全国各地的捐款31万余元。12名学生家长称,时至现在,被告尚未将此笔捐款发放给死者家属及伤者。为此,他们诉诸法院,追要其中的24万元(他们认为31万捐款应这样分配:每个死难学生家属2万元,其余7万余元应为另一名死者家属及4名重伤者所有)。 庭审中,原告认为,捐款是捐给遇难者家属的,被告只有权转交,而没有处理的权利;而被告方却主张,捐款是捐给公司的,因此,公司有权对此款作出统一的处理。被告还称,经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同意,除了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损害赔偿外,已按该公司1996年职工人均月工资615.50元,给予每一位遇难者家属48个月的补助(即2.95万余元),据此,被告称社会捐款在这笔补助款中已实际支付。而原告却指出,在准备给家属补助时,被告向上级的请示方案中,并没有说用捐款补助。 简阳市法院认为,捐款是捐给“4·22”车祸遇难者家属的无疑。但是,被告作为一级组织,有权对捐款统一处理,同时,死者系学生,无权享受职工补助,所以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补助款中实际已包括捐款,并且补助款数目已超出捐款。据此,该院当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宣判后,12名死者的家长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向资阳市中院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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