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南京首起篡改保险期限诈骗案昨日开庭审理,诈骗保险公司的被告人何德明,被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98年11月5日,被告人何德明招聘的驾驶员王某驾驶何的出租车与拖拉机相撞,拖拉机驾驶员郭某左眼失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999年7月,经法院调解,何德明赔偿郭某57000元。在出车祸前,何曾为其车辆投过保,保期从1997年11月4日至1998年11月3日。此时的何于1998年11月10日到保险公司再次为车辆投保,然后私自将法院调解书等材料内的出险日期由11月5日涂改为11月15日,于11月25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并提供了上述虚假材料。保险公司分两次向何德明付了赔偿金75461.20元。骗得巨额理赔后,何还不满足,又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要求为其开车的王某赔偿损失,王某的律师在审查材料时,发现有关文书被改动过,导致本案案发。(明远杨健建平)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