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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重对一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15日10:5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廖正彩、通讯员梁杰恒报道):最近,经广西梧州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一起二人共同贪污案得到公正判决。拒不认罪的黄惠清由一审判决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如实交代、积极退赃的梁伯源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从轻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案改判后在梧州市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1996年夏,梧州市植物保护站发现该站1995年12月13日和1996年4月8日先后被人盗取现金支票两张,冒领款2.35万元。

  1998年10月,梧州市检察院经立案侦查,查明此案系该站干部梁伯源与出纳员黄惠清合谋所为。梁伯源得赃款1.59万元,黄惠清得7600元。事后,黄惠清怕罪行暴露便主动向领导报告,演出“贼喊捉贼”的丑剧。在法庭上,梁伯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黄惠清则否认与案件有关,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法院一审于今年6月作出判决,宣告黄惠清无罪,以诈骗罪判梁伯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责令退还赃款2.35万元。梁伯源感到判决不公,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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