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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家室的香港男子梁安在深圳谈生意期间,瞄上在深打工的四川少女刘×琼,多次尾随并佯装关爱,之后刘在利诱下与梁发生关系,并生下一男孩,而此后梁安却再不出现。日前,刘×琼将梁安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梁安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青春可人的刘×琼1997年10月中旬上街购物时,被常到深圳谈生意的香港男子梁安所垂涎。梁便尾随跟踪借口交谈,言明其港人身份和富有,意欲与她交朋友,当即遭到刘的拒绝。据刘×琼称,在得知她的住处后,梁安多次登门利诱追求,伪装关爱诚意。某天,刘所租住的房东一家人外出,就她一人留在房中,梁安闯进来后,认为此刻乃最佳机会,乘刘不备强行发生关系。此后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 1998年7、8月间,刘×琼感觉身体有异样,并且腹部时有蠕动,以为生病。经检查,才发现怀孕已有7个月了。1998年10月16日,刘×琼生下一男孩。“得知我怀孕后,梁安便再也没来找过我,我在别人的白眼下成了未婚妈妈。”刘称,由于她把梁安的电话号码弄丢了,一直联系不上,直到去年9月才通过熟人找到梁安。当她将生下小孩之事告知梁,要求梁负起责任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时,梁置之不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琼将梁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同居关系,由梁按每月1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小孩18岁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琼是个成年人,在毫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也是有过错的,因此不支持其精神赔偿。梁安的行为视为非婚生子,因此判决梁安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人民币,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 据悉,刘×琼不满法院判决,已进行上诉。(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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