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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本版刊发了《令人担忧的十种腐败现象》之后,陆续收到许多读者来信,读着一篇篇嬉笑怒骂的文章,体味着读者们对腐败声声讨伐,我们深深感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读者们的眼中,在他们的身边,腐败现象远不止于十种。 鉴于此,我们特开设专栏,欢迎读者把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写出来寄给我们。 ——编者 一、一家两制现象。丈夫当官掌实权,妻子在家受贿忙,而且心照不宣。因为这有个法律的所谓“空当儿”,即:妻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不成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而且更谈不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当官的丈夫呢,只在台前给有关人员“谋利益”,或者提拔、委任他人为官,而自己则不收受贿赂。这从现象上看,丈夫当官没受贿,妻子受贿不是官,似乎是“一家两制”、“公私有别”,而且泾渭分明。其实呢,他们都是收受贿赂的共犯,无非是在犯罪的过程中分工不同而已。试想,若没有当官的丈夫给他人“谋利益”,升了官,谁又会给其妻送钱送物呢?作家王朔的话:谁比谁傻多少啊!什么“一家两制”哟,全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一种腐败手段,骗得了谁呢?! 二、坏事当做好事办现象。这种现象在当今的腐败案件中,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身为“官人”的甲利用手中的权力把一项价值300余万元的工程交给了包工头乙。按照事先的所谓“约定”,乙必须把工程总造价中的15%,也就是45万元回扣交给甲。然而甲并不直接这样收受巨额贿赂,而是要变通一下,把收受贿赂的坏事当做“好事”来办了。具体的做法是:乙给甲的儿女上学——曰之“智力投资”付出15万元;给甲的外孙满12岁庆典——曰之“关心下一代”赠送5万元;另外25万元“赠”给甲买房和装潢住房了——曰之“关心领导生活,不至于无房可住”。 三、图穷匕首见现象。这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兴起”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叫买凶杀死举报人,让腐败处处有绿灯。在腐败的案情已经败露或将败露的关键时刻,腐败分子不仅仅图财了,而是要害命了。他们花钱雇杀手,杀害举报人和知情人,以便灭口而保住自己。这也叫“拿钱买平安”和“让腐败者虽腐而不败”。 四、法不责众现象。这在某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中比较普遍。大有书记厂长和工长,再把工会主席也拉上,你也贪,他也贪,我们当头的一块——不贪白不贪的趋势。因为集体腐败不算腐,法不责众老习惯;工厂早晚要关门,早关晚关一个样。至于乡镇基层组织“一班人”的共同腐败,那就更是法不责众了。天高皇帝远,干部一手可遮天,大家一块搞腐败,反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了。更显得堡垒的腐败作用攻不可破了。 五、腐败的攀比现象。之所以当今的贪污受贿犯罪年年严打年年有,岁岁惩处岁岁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也在攀比。你当官捞5万元,我当官翻一番;10万元到手想100万元,妈的,“一把手”还捞了200万元呢,我为啥不迎头去赶上?!(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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