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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潘建国):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对刘松根合同诈骗一案作出判决。用签定购销合同为幌子、骗去番禺区紫坭糖厂1500吨水泥的刘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3月间,被告人广东维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松根伙同毛通、郭志强等人(均另案处理),捏造其经营的公司与广东新机场安置区工地已签订水泥供货合同的“事实”,骗取了番禺区紫坭糖厂的信任,由刘松根以维嘉公司名义与紫坭糖厂签订了购买3000吨“星岗”牌水泥的购销合同。随后,刘松根等人开具了1张票额30万元的支票给该糖厂(后未能兑付)。同年3月2日至4月21日间,由同案犯郭志强等人先后多次到紫坭糖厂提走“星岗”牌水泥1500吨(价值42·75万元)进行销售,所得赃款由上述各人分占。其中被告人刘松根分得赃款17万元,刘除了支付给紫坭糖厂5万元外,余款全部花掉了。同年10月间,刘松根迁走广东维嘉有限公司后逃遁。(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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