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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缘由 日前,本报接到一名叫刘韵菁的读者来信,她在信中说:“我于今年6月30日到×××江南店购物,根据店员要求将手提包放在指定的一元保管箱保管,不到半小时就发现手提包被盗,损失财物4242.8元,多次与×××江南店及天河总店协商赔偿,至今仍未解决,期间经海珠区消委会调解,未得到×××的任何答复及赔偿。” 类似的投诉和反映我们以前也接到不少。现在自选商场越来越多,顾客购物时普遍要存包,万一所存包不见了,这责任该谁来负?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这是广大市民关心的。于是,本报记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采访。 存包失窃时有发生消委会:没有明确的条例,处理起来很头痛 随着自选商场的扩大和发展,顾客购物时存包失窃的情况时有发生。 去年4月25日,杜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将随身所带共值7072元的物品寄存于取条投币式自助寄包柜。购物完毕取回寄存物时,按密码纸操作打开的并不是自己原来存放的柜子,后值班员打开所有柜门始终找不到他存放的物品。他认为该商场和存包柜经营者上海某电子金属柜厂在收取保管费后未派人加强管理,致其财物丢失,故要求两被告赔偿7072元并赔礼道歉。经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与原告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原告称寄存物品并丢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表示要上诉。 今年初,一位梁女士在广园路一家超市购物,走时拿419号牌去取寄存的手提包,却发现柜内是别人的东西,她的提包已丢失。梁女士称,包内物品价值3000元,要求作相应赔偿。最后商场给付了500元,梁女士只能表示不满和无奈。 市消委会何建安说,类似这样因存包失窃引发的消费纠纷,消委会近年来已处理了多起,但处理起来很头痛,因为目前“消法”还没有很明确的条例来处理这类纠纷,他们只能尽量与双方协商解决。何建安说,商家每年因失窃造成的损失确实十分大,他们有要求顾客存包这种防范心理也十分可以理解。如果有人专门偷窃这些存包,有人专门以存包丢失为借口要他们通通作出赔偿,他们确实也赔不起。商家如果坚持要顾客存包,最好提醒顾客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在存包处登记包内物件的种类、金额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商家的管理。 民声直播:失窃了商场就得赔偿 ●海伦小姐(中望商业机器有限公司职员,23岁):我赞成存包,我购物时身上只要带个钱包就够了,没必要多带个手袋惹人怀疑,有人帮我保管手袋那是最好的了。但如果商场没有看管好顾客的财物,它当然得赔! ●李先生(工程师,38岁):作为消费者,我不希望看到商场受损失,但也希望商场提供宽松舒服的心理环境,不能因为少数小偷影响整个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如果商场要求顾客存包又没能帮顾客保管好包,商场当然要负责任。 ●王小姐(某中学英语老师,29岁):我对商场要求顾客存包非常反感,商场这么做,就像法律上的有罪推定,推定每个顾客都是潜在的小偷,我路过那种要求存包的自选商场一般都不进去。 ●朱先生(中山大学教师,55岁):我赞成存包,为防止小偷偷窃,保护商家利益,存包还是很必要的。但如果手袋在存包处遭窃,商场理应作出赔偿。 说法碰撞:存包合理否? 黄镇刚(海珠购物中心食品日用化妆商场经理):存包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方式,发生失窃后商场又很难处理,这种方式我认为已经过时了。我到国外和香港等地看过,人家大多数超市都不要求存包的。以前我们商场也想过要顾客存包,后来衡量各种利弊,还是决定不实施。存包只能阻止一小部分贼作案,却给大部分顾客造成了麻烦,这不划算。 何朝晖(东峻广场超级市场经理):我认为商场要求顾客存包是应该的。对商场而言,商场有权保护自己出售的商品。我们这一带有偷窃团伙在作案,我们超市失窃率高达20%,损失十分严重,要求顾客存包十分必要。我们开始用存包柜,现在用密码柜来存包。 朱小斌律师:存包严格来说是不合理的,第一,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来看,经营者没有强制消费者的权利;第二,从管理服务的角度来看,也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存包处的店堂告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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