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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苟骅) 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深圳市民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女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林某不服,昨天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林某与妻子1987年底结婚,婚后感情不睦,争吵不断,单是留下彼此言及离婚的文字记载就有3次。林某说:“我们的婚姻悲剧有一些客观原因,从经人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半年,互相缺乏了解,并且由于婚前双方均刚遭受失恋,故结婚有藉以抚慰心灵创伤的考虑。” 林某的性格比较内向,妻子则较外向。婚后一年,双方就曾言及离婚。1997年前后,林某协同妻子在惠州办了一所职业学校,学校由妻子管理,此后妻子回家的日子越来越短。有段时间,有个女人多次打电话到家里找林某,说他妻子“不要脸抢他的男人”。今年上半年,林某正式向福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开庭期间,林某的妻子曾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由于双方对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异议,未达成协议。今年7月,林某发现妻子怀孕了,林某为此羞愤不已,他说:“我与妻子已3年没有夫妻生活了,通过亲子鉴定可以查明真相。”他向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了解,该中心明确表示,在怀孕期间可以查明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技术对母婴均无任何不良影响,但林某妻子断然拒绝作亲子鉴定,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也驳回了林某的离婚起诉。 在提交给深圳市中院的上诉中,林某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书是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机械理解法律的‘一刀切’作法。”因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妇女因通奸致孕等,不受“女方怀孕期间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定。由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也规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林某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考虑。 据了解,此案已引起了深圳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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