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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廖雁) 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近两成的家庭中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同时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这种家庭暴力正呈缓慢增长的趋势。但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虐待罪却并不多。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分析,“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使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1995),在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至95%是女性。 根据家庭暴力的后果,法院审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三大类。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的主要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杀人、重伤等涉及家庭暴力的恶性案件有所上升,而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却稳中有降。以虐待罪为例,1998年全市法院审理的虐待罪案件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29%,今年上半年更少,为0.18%。1998年、1999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都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01%。 嵇昆梅分析,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或产生严重后果时,为了不影响家庭关系,当事人不愿对外述说,加上数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家庭暴力更具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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