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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香港一名投身警队20多年的警长知法犯法,休班时在超市偷取区区200多元货品,换来前途尽毁并将失去多达180万元的长俸。涉案警长刘伟治前日在观塘裁判署被裁定一项盗窃罪名成立,特委裁判官杜勇隆表示,虽然被告身为警务人员,但法庭没有理由不一视同仁,判被告罚款1500元兼留案底。 刘伟治(43岁)前日身穿黑色西装出庭,期间一直神情木讷及有点紧张。辩方律师代他求情时表示,被告品格优良,加入警队逾20年,记录良好,被告犯下此案有可能会被警队革职,甚至失去180万元的巨额长俸。 律师又称,被告月薪5万元,与妻离婚后,有两名孩子要抚养,孩子的一切起居饮食均由被告照料,再加上被告每月要肩负起3万多元的供楼费用,故经济压力实在不小。 刘伟治被控于今年4月26日,在将军澳翠林商场的百佳超市内偷取了10种货品,包括1瓶利宾纳、一些糖果及剃须刀片等,总值233元4角。 据悉,被告当日将在百佳超市内偷取的上述货品放在其背包内,然后离开,经过超市出口的防盗系统时,防盗钟顿时响起,惊动店内职员。被告见状拔足狂奔,超市职员也狂追不舍,双方在商场内展开追逐,被告最后成功逃脱。 稍后,超市职员在商场内的一家餐厅又发现被告行踪,于是再次趋前截停被告,不过被告又成功逃脱,但却遗下其黑色背包。职员在其背包内发现被偷取的所有货品及被告的个人财物,于是报警。其后,警方根据资料拘捕被告,职员也已将他认出。特委裁判官杜勇隆称,法庭满意控方的举证,认为没有疑点,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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