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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远) 本报对16岁的山西小保姆王丽在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07楼雇主李某家被殴伤一事进行了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大家都非常关心王丽的现状。昨天,王丽的两个叔叔赶到北京后,面对侄女身上青一块儿紫一块儿的伤痕气愤不已,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山西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派专人陪同王丽来到了北京武警总院。经医院诊断:王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骶棘软组织挫伤,全身大大小小的伤处多达8处,遍及面部、腋下、大腿及膝关节等处。王丽抽泣着告诉记者:“从家里出来前一直听大人说,女孩子在外打工做保姆最安全,一般不会遇到坏人,可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麻烦。” 16岁的王丽经历的十几个月的保姆生涯与她的年龄似乎极不相称,在她写的一封求救信上有这样一段话:“今年十一过后的一天,孩子要上幼儿园,女主人让我把孩子的几条开裆裤改成没有口儿的,缝到一半时,就因为床上有把小剪刀,我说我没有用过,她就说我撒谎,让我自己打自己,还让我用针扎自己……后来她累了就去睡觉,我一直在她床边缝裤子,缝完时已经是早上四点多钟了。” 北京一机床厂的职工刘师傅气愤地留言说:“怎么能如此对待一位还未成年的小保姆?难道保姆就不是人吗?我们希望法律能对行凶者有所制裁,我们期待着这一天。” 家住八角北里的李先生认为,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该怎样相处,各家有各家的特点。不久前上演的电视连续剧《田教授家的28个保姆》对这一关系进行了非常有益的剖析。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姆也是人,雇主有不再聘用她的权力,但绝不可以因此而歧视、侮辱她的人格与尊严,并进而侵犯其人身安全,这完全背离了现代都市文明的宗旨。 北京晚报包律师、宝鼎律师事务所的王玉科律师表示,王丽是被雇主从山西直接带回北京的,双方并未办理正常的用工手续,因此双方的雇佣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并不等于说雇主可以随意对待保姆。在本案中,小保姆王丽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伤害,尽管其伤势不构成“轻伤”的等级,但同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本报记者 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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