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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珠海讯 12年前一桩交通事故,导致日前200多万元的赔偿诉讼。 1988年1月3日下午,马应谦在驾驶摩托车执行公务时,在珠海九洲大道与铁道部第二工程局机筑处司机冯光跃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这一撞使马应谦成了植物人,在医院里躺了12年。9年之后的1997年12月12日,珠海市交警支队拱北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冯光跃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同年12月17日,珠海市法医学会对马应谦进行了伤残鉴定,他被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马应谦正值壮年,他1969年当兵,曾在老山战役中担任尖刀连副连长。1986年作为营级干部转业到珠海。马应谦一倒下,整个家庭大厦几乎崩溃,马妻一人独自抚养幼女,还要照顾人事不知的丈夫。马应谦的大哥、大嫂丢弃了家里的农田,到珠海照顾这个全家最小的弟弟,这一照顾就是12年。马应谦的侄子由于照顾叔叔请假太多,失去了工作。马家的经济也陷入困境,大嫂每天在珠海的菜市场将别人丢弃的菜叶捡回家吃,在垃圾堆里扒拉一些可以变卖的东西,帮补家用。 在长达12年的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马应谦的妻、女将铁二局机筑处和当时的肇事司机冯光跃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马应谦继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90577.14元。 马应谦的律师说:“我们并非漫天要价,这笔数是我们按有关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地计算出来的。” 铁二局机筑处则对原告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和《赔偿调解终结书》等证据提出异议,认为,三个证据作出的时间迟于法定时间,并认为珠海法医学会不是法定的定残机构,而此案也不属于法院审理范畴,应发回交警部门裁定。铁二局机筑处称,这起交通事故也使他们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迄今为止,已为原告支付医药费及误工费、护理费98万元。马应谦的律师说,98万元中相当一部分是由马应谦的原单位支付的,与铁二局无关。 事实上,原、被告对马应谦什么时候该终结治疗的分歧也导致对赔偿额的分歧。原告认为,马应谦的继续治疗费应按他活到70岁计算,误工费应计算到他的退休年龄。而被告认为,颅脑损伤在治疗10个月后,没有明显效果,就是终结治疗,马应谦最迟在1992年已经算终结治疗,终结治疗之后,铁二局不该再承担什么费用。 有行内人士认为,此案介于人情、法理之间,难度很大。 由于被告冯光跃在法庭上称,当年,他闻到马应谦身上有酒味,休庭之后,原、被告及其支持者在庭外大打出手,直至110赶到。(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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