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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女子因丈夫无生育能力,竟利用开发廊的机会,勾搭一中年男子,使自己受精怀孕,结果丈夫难以接受,无奈只能离婚;而只图一时痛快的孩子“他爹”,由于留下了“种子”,背上了“孽债”。 90年代初,不满20岁的川妹子胡某独自来到上海闯天下。两年后,她认识了祖居青浦的路某。尽管她事先得知,路某作为男人少“阳刚之气”,且生育能力也有问题,但考虑到能有安定的生活,也寄希望能治好路某的“难言之隐”,还是和路某成了亲。婚后,胡某渐渐地因没有子女而产生烦恼,经和丈夫商量,请律师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要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丈夫须承担抚养责任。但最终因牵涉到费用问题,此想法未能实现。 1996年时,胡某开了一家发廊。一天,有一个中年男子前来洗头时向胡某提出了非分要求。胡某将计就计地应允了下来,她不是想卖淫,只是想借个“种”。一来二往,胡某如愿以偿,于次年生下一男孩。起初,路某考虑到自己不会生育,眼开眼闭地承认了这个“儿子”,但以后越来越觉得不是味道,还怀疑妻子一直在和他人“不干不净”,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眼看日子过不下去了,胡某无奈之下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胡某独自带着小孩,生活每况愈下。情急之中,她想到了孩子的亲生父亲,并于日前向青浦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孩子“他爹”承担抚养责任。由于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个只图一时潇洒的中年男子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必须共同抚养这个孩子至18岁。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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