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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宗少女误服“Fing霸”遭迷奸/轮奸 的新闻引起一阵子的恐慌,不少报章均以头条或极大篇幅报道。 报章所选取的报道角度也离不开保护论述(保护女性“贞操”论述)。也许,大众普遍相信新闻报道应该是“不偏不倚”“客观中立”,但事情却非如此简单。新闻报道,作为对周遭事物的阅读,根本不能逃避价值判断。“少女的士高遭迷奸”这类报道能成为头条是因为传媒经已自觉或不自觉地选取假设了某种阅读角度,而这种选取阅读角度不单生产对新闻的诠释──保护论,也同时排斥与压仰了其他阅读角度。 女性主义新角度 女性主义对强暴的定义及其核心观念是身体自主权的丧失,其前提假设是女性对自己的性与身体有自主权与决策权,男性必须获取同意才可发生性关系。综观现时香港既存的强暴论述,均是展现一个明显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责任属谁?从以上少女遭迷奸的报道中,大部分报章均报道专家建议/教导少女如何保护自己免堕失身陷阱。简言之,女性平常要限制自己的行动行为并在事发时奋力抵抗。假若女性平常没有提高警觉且掉以轻心而遭迷奸,则受害者也应付上责任。大众对预防强暴的看法(至少从报章得悉)是限制女性行动与保护女性的安全。 女性主义对强暴的看法是:强暴所侵犯的不是女性对男性的贞操,而是女性对自己的性与身体的自主权。这可称为“自主论”。若要维护女性的性与身体的自主权,单靠呼女性拒绝服用任何药物,避免失去控制能力而“失身”是不足够的。当然,长远而言,建立在强暴论述中就行为责任行为限制及行为风险之分配达至性别对等的标准,进而达成性别平等。只有尊重女性的自主身体权才是保障女性叁与的士高/狂野派对的行动权(这也是人权) 非传媒之错? 就强暴案之新闻报道而言,媒体所呈现的只是社会大众依据其所在的位置以及长期习俗文化教育之影响(客观真实)所产生的心态(主观真实)。媒体所呈现的“事实”包含了性别不对等之意识形态,这不止是媒体本身的过错,而是基于绝大多数人所共有共享之价值观。因此,积极地介入媒体之公共论述场域,提出非单一的阅读角度(自主论的倡议),改变现时的强暴的保护论述。从批判诠译论所得的启迪,就是主张由个人的自我剖析及改变自我对强暴迷思的理解,继而改变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传统,因为社会制度是由个人信仰自我理解所组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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