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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新华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新乡“120”急救中心赔偿孔 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4547.50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1999年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68岁的孔老太太在新乡市西干道心脏病发作,当地群 众连忙拨打“120”,同时通知了她的家属。孔的丈夫、儿子等迅速赶到现场,并为她喂服了10粒速效救心丸。当“12 0”医护人员赶到后,让家属把她抬到救护车上,并插上普通鼻导管氧气,家属六七人随车前往医院。 此后两名医护人员坐到了驾驶室中,在运送途中老人两次出现病情危急,家属要求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医护人员 均以“到医院再说”未予救治。老人送到医院后已无法抢救。 法院判决认为,“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接到出诊,医护人员与病人已形成医患关系,在对孔某进行院前救 护过程中,车辆救护设备不齐全,医护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护理体检,在运转过程中,医护人员不能守护病人,病人出 现病情变化,亲属及其他人员要求救护未给予救护,致使病人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死亡。对此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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