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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尧) 北京一个加油站的出纳,在两年里贪污63笔售油款,总计67万多元。今天在海淀区法院,换来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跟花自家钱一样。”40岁的被告人李淑霞这样说。李在1997年至2000年3月间,利用担任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加油站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少记现金日记账和涂改、伪造前台账的手段,分63次把67万多售油款据为己有,直到被查获。 李淑霞回忆:“调到这个单位,我想好好干。可是我们的财务制度太松散了。每天六、七万,没人查账,也没人看。光凭自己的自觉性,就看能不能把住金钱关。” 她说:“第一次拿了200元,慢慢地,每次三五百。胆越来越大,最后刹不住了,一天不拿就难受,跟吸毒一样。刚开始,想弄个三四十万,给自己养老,给孩子买幢房子。” 她说:“晚上经常做噩梦,一听到警笛声就害怕,上班经常走神。” 法庭判决,被追回的57万存单和她已花了的9万多元,一起发还北体加油站。她承认,自己每月1600元的工资收入在学校里是高收入。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判决,她表示:“我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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