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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杨玉峰) 超市因怀疑顾客偷盗而搜身、打人引起的纠纷屡见报端。如今,一些商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又想出了新招——采用特价标准。日前,一位在某超市“拿了东西未交钱”的顾客以300元特价“买”下了原价合计30元的3双袜子和1副手套。 据当事人陈小姐介绍,10月22日下午,她前往位于白石桥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由于在首层没找到收款台,就带着选好的商品进入地下一层继续逛。陈小姐说,她打算遇上可买的东西和刚才选好的商品一起结账,直逛到前面猛然出现“商场出口”四字时,她才意识到自己快出门了,于是就掉头向回走去。还没等走近收款员,她就被一个保安带到了保卫部。 陈小姐称,保安人员向她解释带她来的原因为:“你刚才的行为已构成了偷窃,被监视器录下来了。如果想出去,要么按‘特价’买下自己未交钱的商品,要么移送公安部门,要么通知所在单位及家人。” 陈小姐说,她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提议看一下录像的要求也被拒绝了,两个小时后,她按该超市的“特价标准”交纳300元钱后被获准离开。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这家超市保卫部。一位姓凌的经理承认确有此事,处理结果也和陈小姐说的完全一致。不过,凌经理认为他们的处理没有错误,惟一不妥的就是当初不该让她交钱,而应该直接把她移交给公安部门,另外陈小姐交的300元也不是罚款,而是按“特价”收取陈小姐拿走袜子、手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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