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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上学,也想小朋友。”香坊第一小学二年级的刘婧妍念叨着,她被母亲“关”在家里不允许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已经一个月。 据刘婧妍的爷爷讲,1997年9月,儿子离了婚,小婧妍的抚养权归父亲。今年9月24日,刘婧妍的母亲突然从学校接走了小婧妍,此后便再也没让孩子上学。为此,婧妍的爷爷多次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学校、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调解后从其母亲那里得到的答复是:家庭纠纷没处理好之前,孩子不会去上学。 24日下午,记者与革新办事处的同志一起来到小婧妍母亲家。“我在家里有时候自己看看书,有时候妈妈也带我出去玩……在家里可没意思了,我想上学,也想小朋友。”面对小婧妍的“渴望”,婧妍的母亲道出自己不让孩子上学的“理由”:她与前夫离婚时,曾商议过孩子可以随时归她抚养。今年年初,她多次与前夫协商将小婧妍归她抚养,却没得到答复。无奈之下,她便把孩子领回家。“可不可以让孩子先上学?”妈妈肯定地答复:“只要孩子的户口(抚养权)不在我手里,我就不会让孩子上学,等一年也行,十年也行。只有孩子归我,才能让她上学。” 将孩子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筹码”,婧妍母亲的做法应该吗?据孟繁旭律师讲,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孩子母亲的做法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另外,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擅自把孩子领回家,也是对法院判决的一种对抗。孩子的母亲如果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法院进行,但擅自做是不得当的。(本报记者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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