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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孙贤迅)福建省莆田市不法书商郑华犯侵犯著作权罪,昨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没收被查封扣压的非法出版物。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的是郑华侵犯著作权案的刑事部分。福建人民出版社等六家被侵权出 版单位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的判令郑华近二百万元人民币赔偿请求,法院将另行判决。 法院查明,郑华于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福州某印刷厂和永春利民印刷厂盗印福建教 育出版社等六家享有专有版权的小学教学用书。郑华将盗印的书籍先后销售给福建莆田、泉州等地的十一名个体户,非法销售 金额计人民币九十二万五千多元。除盗印、销售外,郑华还从他人处购买盗版的中小学教学书籍十三万册进行销售,销售金额 达六十五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定,郑华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版并进行销售,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 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郑华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是福建省首次运用刑法对侵犯知识犯罪进行惩处。它拉开了福建从执法、司法实践 上,切实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序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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