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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郭继武 邓京华)陕西省荣昌烟酒副食经营部经理李安英,个人独断专行,玩忽职守,竟然在一周内被骗七次,致使国家蒙受14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依法批准将其逮捕。 今年初,西宁市白玉乡个体户刘辉找到李安英,想从其经营部购烟。李安英在未对刘的经营范围了解,也未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轻信对方,草率地与对方达成口头销售协议。1月26日至2月1日,李安英在未收分文货款、亦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便让刘辉先后7次从该经营部仓库提走红梅香烟230件,阿诗玛香烟480件,合计710件,总计人民币167.07万元。刘辉得手后,转手将这批香烟倒卖给西安个体烟贩,获赃款150余万元,随后躲藏起来,肆意逍遥挥霍。3月5日,荣昌烟酒副食经营部经多方查寻,将刘辉堵截后,刘只付给货款23万元,便又借机逃逸,从此踪迹全无。 此时,李安英才如梦初醒,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8月6日将刘辉从西宁抓获归案。刘对其借购买经营部香烟诈骗国有财产行为供认不讳,但140余万元的货款已被刘全部挥霍或归还其个人债务,根本无法偿还。 雁塔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刘辉合同诈骗案中,发现李安英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犯罪嫌疑人刘辉在一周之内,先后7次诈骗,屡屡得手,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140余万元。认为李安英严重违反了企业单位《销售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制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雁塔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十分重视,经审查于9月7日决定对李安英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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