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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本报讯 四名少年犯来自四个单亲家庭,今年先后2次作案,并抢得现金100元,杀死未成年人1名。近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窝藏罪判处4名少年犯无期、有期徒刑。 今年1月16日下午13时许,陈某、任某、苏某及沈某4人在彭州市大世界茶楼喝茶时遇上未成年人吴某、梁某,陈即叫任、苏、沈三人去向吴二人“借钱”,三人遂将吴二人带至茶楼厕所内,以持刀威胁方式从梁身上抢得现金100元,后由陈掌管并共同使用。 2月1日17时许,任某、苏某、沈某及鄢某在天彭镇广场遇上了15岁的少年孙晨蒙及其表弟张某、申某三人,任当即提出去抢孙三人,苏、沈二人即随任拦住孙、李索要钱财,在遭孙反抗后,苏、任二人又抽出刀进行威胁,在未果情况下,任连刺孙三刀,其中一刀刺中孙胸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陈某在得知任三人抢劫杀人后,便叫三人住进彭州市锒峰酒店躲藏,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法官何洪秀介绍,四人皆为单亲家庭子女,其中苏某的父亲早年被判过有期徒刑,出狱后与其母离婚,苏随父,但其父不管他,苏后与母亲一同生活,但其母于三年前病故,苏只得流浪到社会上,先以打工为生,后与任等人混在一起不务正业。在法庭上,苏哭泣着跪地请求其父帮助,但其父仍冷漠地拒绝了儿子的请求。四人中陈某虽单亲但家庭情况最好,混迹社会是为了好玩,寻求刺激。 法院最后判决: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2000元;陈某犯抢动劫罪、窝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000元;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00元;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00元。另外任某、苏某、沈某三人分别承担民事赔偿金20000元、5000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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