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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10月31日消息:《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日前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条例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里进行各项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申办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书,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按规定进行建设施工。 这一法规条例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索道、缆车、水库;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两千 平方米的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商店等各类建设项目;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等标志性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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