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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谐,目前已成为新洲区约四成离婚案的理由。 几年前,即便是有夫妻因此想离婚,在法庭上也是遮遮掩掩,扯其他理由来代替。 9年前,因丈夫基本丧失性能力,29岁的新洲农妇王某提出离婚。因羞于启齿,她在法庭上陈述的理由是“丈夫不干家务”。法官不知其中“奥秘”,认为离婚理由不充分,未判二人离婚。 只上过小学的王某说,当时村里有封建观念,实在无法开口。 几年来,农村条件好了,法律知识普及了。王某今年再上法庭,如实陈述性生活不和谐给她带来的痛苦,法院很快判决:准予离婚。 据了解,从1981年《婚姻法》实施以来,新洲区离婚率逐年递增。但在1996年前,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仅占总数的千分之一,许多夫妻明明性生活不和谐,却怕说出来丢人现眼,编造其他离婚理由,影响到法院判决。从1996年以来,在该区法院判决离婚案中,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的占了约40%。(武汉晨报消息贾俊通揭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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