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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江雪 雨藤)乘火车外出旅游本是愉快的事,可车窗外飞来的一颗石子,却造成了22岁的女大学生一生的噩梦。昨日,一只眼睛失明的杨腮清与西安铁路分局及渭南车务段对簿公堂,欲索取伤残赔偿。 杨腮清是江西东南学院中医系98级学生,1999年10月7日,她乘坐西安到南昌的430次列车行至临潼至渭南区间时,一颗从窗外飞来的石子击中了她的左眼,她顿时血流满面。列车抵达渭南站后,杨腮清被渭南车务段先后送入渭南车站铁路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等地进行治疗。可两次手术,仍没有改变她左眼失明的噩运。 治疗期间,杨腮清的医疗及医药费用均由西安铁路分局渭南段支付,出院后,她与该段协商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保险金,但对方只愿支付保险金而不愿支付伤残赔偿金。双方协商无果,杨腮清只得于今年9月11日将西铁分局和渭南车务段告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她赔偿金、保险金共计26000元,同时支付她后期疗费6000元。 昨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西安铁路分局和渭南车务段认为,车外飞石击伤旅客不是列车所能控制的意外事件,铁路部门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只能为杨腮清支付保险金8000元。而杨腮清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铁路法》、《合同法》的规定,旅客一旦检票进站上车,作为乘运人的铁路部门就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期间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只要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免责范围之外,铁路部门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又讯在杨腮清被击伤的10天之后,西安小伙张仁健在从西安乘火车到渭南途中被车外飞石击伤右眼,造成右眼失明。两人在医院结识,后分别将铁路部门起诉到法院。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张仁健起诉旅客赔偿一案也进行了开庭审理,两案均未当庭宣判。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被称为“铁老大”的铁路部门必将面临更多关于铁路安全的投诉,希望受害者的权益能够真正得到保障。同时,我们呼吁人们加强公德和法律意识,不要错误地以为向火车投石块是“闹着玩”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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