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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6岁上完幼儿园,7岁才能上小学,其间又不允许办学前班,孩子这一年干啥?”近年,越来越多的儿童家长提出这一共同的问题。 记者就此作了一番调查,目前我市儿童大多数3岁入幼儿园,6岁便已上完大班,而城区所有小学则一律实行7岁入学。为此,有的家长出于无奈将孩子继续留在幼儿园,有的家长却将孩子送进了“地下”或社会上的学前班,或走后门、拉关系花钱将孩子送进小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与此相适应,1998年国家和我市相继下发禁止举办学前班的通知,我市同时指出,生源过度集中的学区作为过渡可让6周岁幼儿继续留在幼儿园,但有条件的学区应坚持6周岁入学。那么现在所有小学均实行7岁入学是否都不具备条件呢? 在我市部分生源过剩地区,小学班容量已高达六七十人,甚至七八十人,限制入学年龄无可厚非。但有些学校班容量并未满额,却也在实行7岁入学。一位姓王的家长曾经向记者反映,他家孩子就读的小学每班只有40人左右,但由于入学时孩子未满7岁,他不得不向学校交纳每月200元的“年龄补偿费”。在这一“背景”下,少数生源拥挤或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也达成了一种默契:宁可接收交纳赞助费的外学区“择校生”也不降低学区儿童入学的年龄要求。或许,家长的“择校”思想对造成上述现象有一定助推责任,但最根本的还是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存在偏差。 教育界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市学龄儿童正在逐年减少,实行6岁入学根除学前班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至少不应该像现在这样矛盾突出。之所以出现今天的局面,关键是一些环节的利益驱动和缺乏义务教育责任感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学前班作为特定时期小幼衔接的一种过渡教育形式,既不受幼儿园规范约束,又不能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因此,一方面它使幼儿在知识获得、学习习惯养成等方面“半生不熟”,另一方面又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对此,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家长都已有了明确的认识。但如果我们在根除学前班的同时,却任由孩子“滞留”在幼儿园,或只有通过“非常”手段才能及时入学,那么无论是对孩子的教育还是对家长的经济同样是一种损失。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能尽职尽责,早日解除家长心头的担忧。(徐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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