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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去年到某开发商售楼处看预售楼盘时,售楼人员向我推荐了一套外带私家花园(面积四十几平方米)的一楼套房,并称该花园可以办理产权,我遂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购房价格包括了套房与花园的价格(花园作价每平方米800元)。今年交房后,我才得知该花园是小区的公共绿地,不能办理产权。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能不能要求加倍赔偿? 王先生王先生: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请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建光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应以其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包括套房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小区的公共绿地不属应分摊的公用建筑范围,是不能办理产权的,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不能计入购房者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因此,该开发商隐瞒公共绿地不能销售和办理产权的事实,将小区的公共绿地当成私家花园卖给您,其行为明显具有欺诈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中的花园买卖是无效的。 据此,您可以选择采用以下的方式保护您的权益:一、如果您是基于附属的私家花园才决定购房的,则可要求退房。开发商须退还您全部已付的购房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是通过银行按揭付款的,开发商应将所收房款分别返还给银行和您。您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您所支出的交易税、费的损失;若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的(如装修费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至于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售房价加倍赔偿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能否获得支持有待进一步立法及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二、若私家花园的缺失并未影响您购买该房的意愿,则您可继续购房,但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所谓的“私家花园”的价款退还给您,并支付该部分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此外还需赔偿您多支出的交易税、费等费用。若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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