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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电 (特约记者王咸阳)一宗特大交通肇事案判决书自1997年12月25日发出后,直到昨天才到当事人手中。近3年时间里,这起案件的53份民事判决书一直在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手中“旅行”,而此案的53名当事人及家属竟毫不知晓。 1994年5月30日下午,西北电建一公司租用渭南市运输总公司大客车,运送本公司职工及家属共53人去蒲城分公司上班。大客车行至渭大路(108国道)17公里+200米处时,恰遇一辆山西卡玛斯带挂货车运煤至此。因大货车严重超载,挂车挂钩突然于主车牵引处断裂,失控的挂车将迎面驶来的大客车撞翻,造成大客车驾驶员、乘务员和3名乘客死亡、5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1996年3月,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1997年3月公开进行了审理,1997年12月25日,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1997)临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肇事车主及渭南市运输总公司赔偿53名受害者各种费用498836.12元,赔偿西北电建一公司各种费用43662.31元及垫付医疗费的利息。这份判决书发出后,给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为15天,可直到近3年后的昨天,失去丈夫和爱子的李秀英才看到了这份判决书。 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北电建一公司见到了当年此案53名受害者的委托代理人、公司的法律顾问张辉,她对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时间含糊其辞,只说是1998年,至于是哪一个月,哪一季度却不清楚。记者问她3年间为什么不让当事人知道有那份判决书,她竟若无其事地说:“算我工作失误行了吧?”对于这个问题,西北电建一公司的黄经理说,他是今年9月才到任的,过去只听说渭南市运输总公司方面赔了13万元的保险费,因肇事车主无经济能力,法院中止执行,至于为什么没有让53名受害者及家属看判决书,由于公司已换了3任领导,他也说不清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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