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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肇事两次吊销驾照 “杀手”司机应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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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04日14: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本报一些热心读者近日来电反映,今年10月16日,句容市天王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6岁的男孩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急驶而来的东风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令人惊讶的是,肇事司机徐某竟是一名交通事故“专业户”。
记者从句容市交警大队得知,此人曾数次违章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撞死撞伤多人。去年,徐某因酒后驾驶撞死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仍处于监外服刑期。而早在1993年,他也是因酒后驾车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杀手司机”怎么还能继续开车?据了解,徐某在1993年肇事后,曾被注销了驾驶执照,由于按照现行《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机在被注销执照后,需过两年便可再次考取,徐某于两年后又考取了执照。去年肇事被判刑后,他的驾照再次被注销。那么,已被两次注销执照的徐某是否能第三次考取执照呢?江苏省公安厅车管所的同志告诉记者,现行的《交通法规》没有规定司机驾照注销后可再次考取的次数,也没有规定驾照的永久性注销,因此,理论上徐某可以再一次考取。但鉴于徐某的情节较为恶劣,而这一案例也比较罕见,有关部门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可以对他日后再考驾照的申请予以否决,禁止他继续开车。(文坚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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