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窃被罚10倍 超市有理也应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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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05日15:12 扬子晚报
昨天,一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近日,南京江北某中学的三名初中生在一超市“拿”了价值127元的9支圆珠笔和一盒糖,被超市保安发现。结果除被要求按原价买下外,还要处以1270元的“罚款”,并由此引发了一连串的事端。这让人不得不再次思考:对于尚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超市能不能用高额经济处罚作为惩戒手段?惩戒手段如何按法办事?
三个孩子中的一人昨天对记者叙述了当时的情景:10月1日下午1时许,他们三个同学在该超市旁边玩,突然想起听人说过这家超市的东西“好拿”,于是冲动之下做了蠢事。被逮住后,保安说:你们看,是买下这些东西并接受10倍的罚款,还是到派出所。并且说,只要拿钱来,姓名、地址、电话随你们怎么写。三个孩子决定选择交钱了结此事,他们用超市的电话打出去借钱,一名同学找到一个体老板,借了1400元钱,但那老板提出要300元利息,他也同意了。保安收了货款和“罚款”共1397元后,才放他们走。而此时已是晚上9时多,这期间,他们三人都没有吃晚饭。到家时,已是夜里11点多钟。10月2日,其中一个孩子到超市,拿到三张普通的收据,那1270元的“罚款”却被写成了“赔偿金”。
本来,他们和个体老板说好等拿到“压岁钱”时还债。不料几天后,小老板突然反悔,一会儿要这个孩子还30元,一会又要那个孩子还50元。三孩子只好省下早点钱,但这点钱又怎么够还?“还钱”像个大石头时时压在他们心头,三人神情恍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其中一个孩子在家长有所发觉并盘问后,实在忍不住了,就给父亲写信说出了这一切。这位家长得知真相后,通知了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三位家长没有简单地责罚孩子,而是让孩子放下思想包袱,先把学习抓好。这位家长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假如孩子没有向家长倒出心中的“块垒”,这件事的结果又会怎样?(文坚幼、明少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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